2023-10-04 12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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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,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辖区交通管理和“减量控大”交通管理工作,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。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和部署,2023年1月7日春运启动以来,进贤公安交警联合特巡警、辖区派出所在县城、温圳镇、长山晏乡、文港等全县重点路段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,集中打响2023年春运酒驾醉驾统一整治行动,整治行动期间坚持边执法边宣传,最大限度警示提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,最大限度将安全风险排除在萌芽阶段,共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5起(其中涉嫌醉驾6起)。
(在县城滨湖大道查处“酒醉驾”)
(联合文港派出所在文港街查处“酒醉驾”)
(联合温圳派出所在温圳街查处“酒醉驾”)
(联合长山派出所在长山街查处“酒醉驾”)
进贤公安交警提示:2023年春运(春节)期间,广大交通参与者走亲访友机会增多,“酒醉驾”风险加大;进贤公安交警将不定时间、不定地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酒醉驾”查处统一行动,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,做到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。
法律常识
酒驾标准
20mg—80mg/100ml
醉驾标准
≥80mg/100ml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,觉得就是赌一下交警会不会查到,但其实,那是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打赌!愿每位驾驶人记于心、践于行,“酒后不开车,开车不饮酒”。